有害物質管理及沖突金屬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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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RoHS及GREEN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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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REACH環保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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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不使用沖突礦產承諾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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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及GREEN聲明
上海川土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著對環境及客戶負責任的理念,鄭重作出如下承諾和聲明:
上海川土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生產、銷售產品符合歐盟RoHs指令(EU)2015/863規定及Halogen free要求。我司并要求供應商保證用于加工我司產品的原材料滿足歐盟RoHS指令(EU)2015/863規定及Halogen free要求。本聲明從簽字蓋章之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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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CH環保聲明
按照歐盟 REACH 法規(即歐盟法規 (EC)N 1907/2006,是關于化學品的注冊、評估、授權和限制的法規),我司所有產品已根據2024年6月27日ECHA更新的241種 REACHSVHC進行了評估。
上海川土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著對環境及客戶負責任的理念,鄭重做出如下承諾和聲明:
1) 滿足 REACH 法規附件 17 生產、銷售和使用某些危險化學物質、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清單要求;
2)滿足SVHC(高度關注物質清單)要求;
3) 滿足REACH 法規要求的其它條款/限制項目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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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使用沖突礦產承諾書
上海川土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川土微電子”)作為一家具有社會責任的企業,了解生產活動以及所加工的產品可能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。
為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,本公司鄭重作出如下承諾:
川土微電子產品所使用或包含的金屬沒有來自剛果(金)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的“沖突礦產”;
川土微電子如實填寫并回復有關“沖突礦產”的調查及提供其他資料,并承諾所回復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;
川土微電子承諾建立如EICC所公布的指引相一致的完整沖突礦產政策、管理體系及調查框架,并以相同標準要求供應商;
川土微電子如因違背本承諾給貴司所帶來的經濟、聲譽等方面的損失,本公司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。